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

简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市内各类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一、物业管理的定义

根据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销售后的居住区或者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物、住宅小区、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二、物业管理责任主体

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单位或组织。

三、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公共设施维护、绿化景观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在开展工作时,具有调查取证、管理规划、资金征收等权利,以确保小区内的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处罚

乌兰察布市设立了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保障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项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的法规。只有各个责任主体共同遵守和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才能实现小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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