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管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 《民法典》下的物业管理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九编“物权”专章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新的法治时代。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科学合理,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 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委员会
1.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业主可以根据房屋的用途、建筑物或者地理位置等情况,将不同房屋幢、栋或者建筑区域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业主大会。这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业主需求。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民法典》还赋予业主委员会更强的权利,例如:
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进行监督检查;
对物业服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的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
二、 物业服务合同与服务标准
1.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物业的名称、位置和面积;
物业的类型、用途和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服务期限和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约责任;
当事者约定的其他内容。《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成立。
2. 物业服务标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的,可以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 物业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费的缴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依法采取催交措施。
2.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物业管理用房等项目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接受业主大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 物业纠纷的解决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之间发生的物业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总结
《民法典》的实施,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民法典》的贯彻落实,我国的物业管理将会更加法治化、规范化,为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