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育儿假(江苏育儿假规定)
江苏育儿假
简介
江苏省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妇女生育权益,出台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了育儿假相关事项。育儿假是指女性生育后,由用人单位给予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哺乳假之外的假期。
育儿假类型
江苏省的育儿假分为两种类型:
产假后育儿假:
指女性产假结束后至子女满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指女性哺乳期延长至子女满3周岁期间,每月享受2天育儿假。
受益人群
产假后育儿假:
江苏省户籍或常住且生育子女的女性,包括已婚、未婚、再婚等。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符合产假后育儿假受益条件且选择哺乳期延长的女性。
享受条件
产假后育儿假:
女性生育后至子女满3周岁前。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女性哺乳期延长至子女满3周岁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证明。
假期安排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申请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申请,合理安排育儿假的休假时间。
工资待遇
产假后育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期间,每月享受2天育儿假的工资待遇。
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享受育儿假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享受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