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育儿假

简介

江苏省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妇女生育权益,出台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了育儿假相关事项。育儿假是指女性生育后,由用人单位给予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哺乳假之外的假期。

育儿假类型

江苏省的育儿假分为两种类型:

产假后育儿假:

指女性产假结束后至子女满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指女性哺乳期延长至子女满3周岁期间,每月享受2天育儿假。

受益人群

产假后育儿假:

江苏省户籍或常住且生育子女的女性,包括已婚、未婚、再婚等。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符合产假后育儿假受益条件且选择哺乳期延长的女性。

享受条件

产假后育儿假:

女性生育后至子女满3周岁前。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

女性哺乳期延长至子女满3周岁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证明。

假期安排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申请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申请,合理安排育儿假的休假时间。

工资待遇

产假后育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哺乳假延长育儿假期间,每月享受2天育儿假的工资待遇。

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享受育儿假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享受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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