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条例(出租房屋条例最新规定)
# 出租房屋条例## 简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活跃。为了规范出租房屋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出租房屋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活动。##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明确出租房屋管理要求,保护租赁双方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区域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活动。## 第二章 出租条件 ### 第三条【出租资格】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合法代理人。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 第四条【禁止出租情形】 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1. 属于违法建设的; 2. 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整改合格的; 3. 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第三章 租赁合同 ### 第五条【合同必备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出租方与承租方基本信息; - 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 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房屋用途; - 维修责任划分; - 违约责任。### 第六条【备案制度】 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出租人需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 租金管理 ### 第七条【租金定价原则】 租金价格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合理范围。### 第八条【押金管理】 出租人收取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应开具收据,租赁期满后应及时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章 使用管理 ### 第九条【居住人数限制】 每套出租房屋内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居住人数上限,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装修装饰】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改动时须事先取得书面许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结语 本条例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出租房屋市场秩序良好运行,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希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执行,共创美好家园。
出租房屋条例
简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活跃。为了规范出租房屋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出租房屋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明确出租房屋管理要求,保护租赁双方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区域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活动。
第二章 出租条件
第三条【出租资格】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合法代理人。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
第四条【禁止出租情形】 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1. 属于违法建设的; 2. 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整改合格的; 3. 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五条【合同必备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出租方与承租方基本信息; - 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 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房屋用途; - 维修责任划分; - 违约责任。
第六条【备案制度】 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出租人需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 租金管理
第七条【租金定价原则】 租金价格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合理范围。
第八条【押金管理】 出租人收取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应开具收据,租赁期满后应及时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居住人数限制】 每套出租房屋内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居住人数上限,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装修装饰】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改动时须事先取得书面许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结语 本条例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出租房屋市场秩序良好运行,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希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执行,共创美好家园。